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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6年度保安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7月09日 12: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6年度保安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营口市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2: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6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7-2972505
采购单位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东海大街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6651502
代理机构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2972505
公告信息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6年度保安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7-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800-024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6年度保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开标时间:“ 2026 年 7月 22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6 年 7月 27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二:原采购文件中的,“评分细则中”的,“商务部分”中的“人员素质1:投标人拟派保安队长1人,为退伍军人得2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得1分,最多得4分。(承诺拟派保安队长现场实际参与服务管理工作,没有承诺本项不得分);人员素质2:投标人拟派保安员18人,得基础6分,每有一名退伍军人加0.5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人员素质3:投标人拟派消防监控员3人,全部需具备相应资质,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得基础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变更为:“人员素质1投标人承诺派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队长1人,到本项目现场实际参与服务管理工作,得基础分2分,为退伍军人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且保证人员连续性,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同等条件更换,承诺中标后履约阶段如出现违背承诺、擅自更换人员、未合规参保等违约行为,自愿接受处罚。;人员素质2投标人承诺派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员18人,得6分(持证人数不足18人的不得分)。每有一名退伍军人加0.5分,最多3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且保证人员连续性,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同等条件更换,承诺中标后履约阶段如出现违背承诺、擅自更换人员、未合规参保等违约行为,自愿接受处罚。;人员素质3投标人承诺派消防监控员3人,应具备相应资质且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或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得3分(持证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且保证人员连续性,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同等条件更换,承诺中标后履约阶段如出现违背承诺、擅自更换人员、未合规参保等违约行为,自愿接受处罚。”需要重新下载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9日10时4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ggzycgk@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东海大街55号
联系方式:04176651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17-297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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