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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左岸生态廊道防汛隐患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2026年07月31日 10: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左岸生态廊道防汛隐患治理二期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0:5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继娇、许祎
项目联系电话0371-55131929 17788159786
采购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43131882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豫教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五街2号综合办公楼4楼46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71-55131929 17788159786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6-1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左岸生态廊道防汛隐患治理二期工程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更正内容:原公告“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工程招标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9813.05元。”
更正为:“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工程招标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9549.00元。”
3、更正日期:2026年07月31日10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18043131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豫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五街2号综合办公楼4楼465室
联系人:曹继娇、许祎
联系方式:0371-55131929 17788159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继娇、许祎
联系方式:0371-55131929 1778815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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