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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滁高新区苏滁实验学校物业综合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4

2026年08月13日 16: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新苏滁高新区苏滁实验学校物业综合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苏滁实验学校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6: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0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丹
项目联系电话15155002026
采购单位苏滁实验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苏州南路8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155002026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长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55012300

中新苏滁高新区苏滁实验学校物业综合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607-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新苏滁高新区苏滁实验学校物业综合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荣誉加分条款表彰授予单位限定范围过窄,构成差别待遇、限制潜在投标人。修改建议:将条款修改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办公室授予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项目的评优、表彰属于其法定监管职责范畴,其颁发的荣誉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表彰不纳入加分范围具备合理性。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各类综合性表彰,覆盖面广、评比类型多样,表彰对象包含众多行业,无统一物业专项评审标准,不同区域评比尺度差异较大,难以形成统一评审标尺。若纳入加分,容易造成评审尺度难以把控,不利于评审标准统一、公平公正。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助理应急救援员证书加分条款与项目履约无关,应当删除。本项目服务地点为中小学校园,校内按规范设置医务室、配置持证校医,校医具备法定执业资质,完全可以承担校内人员伤病处置、突发救护工作,校园应急救治需求已有成熟保障。从岗位职责界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助理核心工作是校园物业服务统筹、人员调度、环境运维、设施管理、秩序协调,并非专职应急救护岗位,应急救援员证书不属于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必需条件。该加分项脱离校园物业项目客观实际,增设非必要人员资质门槛,抬高各投标变相限制、排斥大量潜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竞争。

2: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的“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6分)(1)具有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2)具有四级(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2分;(3)具有人社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书的,得2分。二、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助理1人(4 分)。(1)具有四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 分);(2)具有人社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书的,得2分”现修改为“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4分)(1)具有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2)具有四级(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2分。二、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助理1人(2分)具有四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评分项之保安主管条款原文: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主管1人:(1)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安师(员)或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得2分:(2)具有四级(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2分。申请将资质门槛由二级及以上保安师调整为三级(高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已配备专职消防监控室人员,保安主管无需重复具备高级别消防证书。

3: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三、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主管1人(4分)(1)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安师(员)或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得2分;(2)具有四级(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 2 分”现修改为“三、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主管1人(4 分)(1)具有三级及以上保安师(员)或保卫管理员,得2分”。

4因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的资信部分分值有所调整,原价格分 11 分现调整为17分。

5、本项目现启动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08月31日09时30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更正日期:2026年08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苏滁实验学校   

 址: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苏州南路829号

联系人:杨金华   

联系方式: 13956315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滁州长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88号

联系人:王珍

联系方式:18055012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金华、王珍

电话: 13956315896180550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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