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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高层住宅住户试点配备呼吸面罩(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的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13日 19:2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高层住宅住户试点配备呼吸面罩(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品目

采购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9:2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1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巫铭
项目联系电话17316915702
采购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5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1-89654725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柳桥南和城4幢1单元1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3169157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109261120010000051-ZFZX2026-CG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层住宅住户试点配备呼吸面罩(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9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þ强制采购。产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按要求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þ无。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            。▲按要求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þ无。
2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5.产品需获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认证证书在国家官方认证平台可查询核验,证书载明产品型号与投标产品型号完全一致。投标时需提供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3招标公告展示质疑联系方式:15700057239质疑联系方式:0571-89654715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本国产品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项目是否接收备份文件,以前附表说明为准。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与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均指向同一次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效力(如:某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为“HZZFCG-2025-214”,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为“330100252020320000012-HZZFCG-2025-214”,两者在采购活动中具有同等效力)。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53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654725

质疑联系人:裘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654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柳桥南和城4幢1单元10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巫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316915702

质疑联系人:俞佳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7318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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