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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项目及配套项目结算审核服务[2026]

2026年08月22日 17: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项目及配套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2日 17:17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0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敏
项目联系电话0551-82366807
采购单位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健康东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1-82366807
代理机构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东塘路向阳苑B18-82#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1-82321955

巢湖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项目及配套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MMFZ000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8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针对本项目作如下更正

原打分项中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的评分标准:

202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得15分。

注:1.类似造价咨询服务指:跟踪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小注: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核方、施工方盖章。

3.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末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审计费金额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同一业绩不同年度的合同不累计计分;同一业绩包含不同服务内容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5.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202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得15分。

注:1.类似造价咨询服务指:跟踪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小注: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核方、施工方盖章。

3.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末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审计费金额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同一业绩不同年度的合同不累计计分;同一业绩包含不同服务内容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5.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

6.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更正为

202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得15分。

注:1.类似造价咨询服务指:跟踪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小注: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核方、施工方盖章。

3.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末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同一业绩不同年度的合同不累计计分;同一业绩包含不同服务内容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5.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202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得15分。

注:1.类似造价咨询服务指:跟踪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小注: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核方、施工方盖章。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末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同一业绩不同年度的合同不累计计分;同一业绩包含不同服务内容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5.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

6.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更正日期:20268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健康东路3号

联系方式:0551-82366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0551-82323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治

电   话:0551-823230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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