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设备购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
2026年08月24日 16:4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设备购置(三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 ||
| 行政区域 | 纳溪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4日 16:4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2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巫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82773507 | ||
| 采购单位 |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泸州市纳溪区裕麟路8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8277350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一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文件:0830-4281600,评审:0830-429687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3202500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设备购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3.3.2.商务要求—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2.初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一个月,无质量问题,由中标人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项目验收,中标人需准备3.2.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报告对应认监委查询截图供核验。”改为:“3.2.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将3.3.2.商务要求—健康照明施工要求—“3.1中标人根据教室基本信息或实地勘测,进行教室人工照明光环境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教室人工照明光环境设计必须符合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40070-2021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遵循“GB/T36876-2018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CQC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等。”改为:“3.1中标人根据教室基本信息或实地勘测,进行教室人工照明光环境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教室人工照明光环境设计必须符合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40070-2021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遵循“GB/T36876-2018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施工后不达标按以下规则处置:①若因灯具产品质量不符采购文件参数要求导致不达标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②若因供应商现场深化排布不合理、安装工艺缺陷或调试不当导致不达标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整改及相应责任;③若灯具产品合格,且供应商已采取合理施工深化和调试手段,但因教室建筑先天条件或采购人既定灯具配置的客观限制,仍无法达到光环境指标,则不视为供应商违约,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研判,按政府采购程序协商处理。”
3.将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6.6.履约验收方案—“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改为:“是”
4.将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6.6.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 验收条件说明: 第三方检测通过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改为:“1、 验收条件说明: 各幼儿园初检合格后,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5.将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3其他要求中:“2.供应在本项目所投标的物属国家强制认证范围的,在投标时均应通过3C强制认证,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强制认证证书电子文档”改为“需通过3C强制认证产品有(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采购清单”序号):12、23、28、33、36 、37 、38 、39 、43 、44 、52 、55 、57 、58 、60 、67 、69 、70 、72 、78 、79 、80 、82 、83 、84 、86 、87 、88 、89 、91 、92 、93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4 、105 、107 、108 、159 、160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82 、183 、186 、196 、197 、198 、202 、208 、228 、229 、230 、232 、233 、245 、246,在投标时均应通过3C强制认证,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强制认证证书电子文档。(供应商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在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中新增“2.为提高评审效率,请各位供应商按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采购清单”产品顺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文件同步进行了更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纳溪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裕麟路80号
联系方式:18982773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一号
联系方式:文件:0830-4281600,评审:0830-4296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巫先生
电话:18982773507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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