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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专项检查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26日 11:4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专项检查
品目

采购单位海丰县财政局
行政区域海丰县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1:4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5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惠娟
项目联系电话15876750844
采购单位海丰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海丰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543113366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壬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海丰碧桂园傲云峰八街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876750844
附件:
附件12026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专项检查磋商文件(2026082601).zip
附件2附件1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上传).docx
附件3采购代理委托协议RS2026-CGCC0127.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S2026-CGCC01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专项检查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2026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专项检查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服务范围

本次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专项检查对象包括海丰县财政局20家学校,检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重大问题及连续性问题需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检查日。

2.服务内容

1)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人员、技术、范围等要求和内控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相关工作,出具专项检查报告。

2)完成时间:签订委托合同后,项目完成时间须以接到采购人正式发文下达的工作内容和计划为准。中标人需按照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积极主动并及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评价工作。

3.服务要求

1)项目技术要求

①工作目的

通过全面核查县级教育系统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性、执行有效性、监督持续性,为县级教育机构财务管理质量提升、行政部门优化监管提供客观依据与专业建议。

②检查内容

对教育系统组织层面、财务管理层面(预算、收支、会计核算、成本费用)、业务层面(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合同)及内部监督等内容进行检查,识别海丰县教育系统在关键业务与职能管理领域的缺陷,结合海丰县教育系统的内部管理要求,对县教育局及20家教育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对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核算及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对相关风险进行分析。

③检查方法

包含但不限于资料审查法、实地查验法、访谈询问法、抽样测试法、穿行测试法及数据比对法等。

④工作程序

包括组建工作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现场检查测试、成果撰写等环节。

⑤报告主要内容

包含项目实施背景和目的、县教育系统基本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

2)服务人员要求

①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工作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总负责人1名,项目总负责人是指投标人指派的、担任投标人高级管理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级别)并对本项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负责本服务项目的专职联络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委托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②为保证项目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地完成,中标人须根据项目的完成进度进行匹配相关技术人员,如出现技术人员不足的情况,中标人需视工作需要增派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含外聘专家),确保项目的完成进度。

③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中标人提供的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身体健康,职业道德水平较高;

b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c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服务工作。

④人员选派要求

为保证项目整体的服务质量,未经采购人要求,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团队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如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由采购人批准同意。更换后的人员对更换前的工作负责。

3)服务质量要求

①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及内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财政及内控管理或理论研究经验。

②第三方机构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③中标人应对本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向无关的人员透露。

④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及时就工作进度、重大事项与被评(监控)单位和采购人通报和沟通。

⑤中标人具备应急服务支撑能力,能及时配备满足项目工作要求的人员及设备等相关设施。

⑥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性及完成项目服务相应的工作量等情况,专门对应本项目服务需要提供合理的投标报价,以保障所需服务团队人员待遇及办公经费等运营费用的资金周转,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⑦中标人应认真、细致地收集、整理、汇总、综合分析各项信息数据、资料,妥善保管各项资料并在项目结束后移交采购人。

⑧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相关业务监督、指导。

⑨监督和抽查:中标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人的委托方将抽查项目的进度。

4)工作纪律要求

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5)保密要求

①中标人对参与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受聘工作期间取得的资料(包括党政机关文件、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纪要等)以及掌握的情况和问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和披露或使用;

②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等内容直接或间接泄露给无关人员;

③严禁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及被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

④严禁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所有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⑤严禁泄露和贩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党政机关的科技研究成果、发明创造、装备器材等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机关的工作信息;中标人如有上述任何形式的泄露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⑥中标人必须对工作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和资料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服务采购单位授权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6)成果提交

中标人按要求至少但不仅限于向服务采购单位提供以下工作成果:

①21家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控缺陷汇总表;

②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专项检查报告。

说明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现更正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服务范围

本次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专项检查对象包括海丰县教育局20家学校,检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重大问题及连续性问题需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检查日。

2.服务内容

1)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人员、技术、范围等要求和内控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相关工作,出具专项检查报告。

2)完成时间:签订委托合同后,项目完成时间须以接到采购人正式发文下达的工作内容和计划为准。中标人需按照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积极主动并及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评价工作。

3.服务要求

1)项目技术要求

①工作目的

通过全面核查县级教育系统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性、执行有效性、监督持续性,为县级教育机构财务管理质量提升、行政部门优化监管提供客观依据与专业建议。

②检查内容

对教育系统组织层面、财务管理层面(预算、收支、会计核算、成本费用)、业务层面(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合同)及内部监督等内容进行检查,识别海丰县教育系统在关键业务与职能管理领域的缺陷,结合海丰县教育系统的内部管理要求,对县教育局及20家教育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对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核算及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对相关风险进行分析。

③检查方法

包含但不限于资料审查法、实地查验法、访谈询问法、抽样测试法、穿行测试法及数据比对法等。

④工作程序

包括组建工作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现场检查测试、成果撰写等环节。

⑤报告主要内容

包含项目实施背景和目的、县教育系统基本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

2)服务人员要求

①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工作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总负责人1名,项目总负责人是指投标人指派的、担任投标人高级管理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级别)并对本项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负责本服务项目的专职联络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委托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②为保证项目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地完成,中标人须根据项目的完成进度进行匹配相关技术人员,如出现技术人员不足的情况,中标人需视工作需要增派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含外聘专家),确保项目的完成进度。

③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中标人提供的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身体健康,职业道德水平较高;

b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c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服务工作。

④人员选派要求

为保证项目整体的服务质量,未经采购人要求,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团队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如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由采购人批准同意。更换后的人员对更换前的工作负责。

3)服务质量要求

①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及内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有一定的财政及内控管理或理论研究经验。

②第三方机构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③中标人应对本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向无关的人员透露。

④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及时就工作进度、重大事项与被评(监控)单位和采购人通报和沟通。

⑤中标人具备应急服务支撑能力,能及时配备满足项目工作要求的人员及设备等相关设施。

⑥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性及完成项目服务相应的工作量等情况,专门对应本项目服务需要提供合理的投标报价,以保障所需服务团队人员待遇及办公经费等运营费用的资金周转,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⑦中标人应认真、细致地收集、整理、汇总、综合分析各项信息数据、资料,妥善保管各项资料并在项目结束后移交采购人。

⑧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相关业务监督、指导。

⑨监督和抽查:中标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人的委托方将抽查项目的进度。

4)工作纪律要求

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5)保密要求

①中标人对参与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受聘工作期间取得的资料(包括党政机关文件、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纪要等)以及掌握的情况和问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和披露或使用;

②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等内容直接或间接泄露给无关人员;

③严禁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及被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

④严禁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所有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⑤严禁泄露和贩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党政机关的科技研究成果、发明创造、装备器材等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机关的工作信息;中标人如有上述任何形式的泄露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⑥中标人必须对工作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和资料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服务采购单位授权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6)成果提交

中标人按要求至少但不仅限于向服务采购单位提供以下工作成果:

①21家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控缺陷汇总表;

②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专项检查报告。

说明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财政局

地  址:海丰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13543113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壬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海丰碧桂园傲云峰八街15号

联系方式:15876750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惠娟

电  话:15876750844

广东省壬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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