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机关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26日 15: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机关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南沙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6日 15:2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欧阳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01530760、18929506327、020-87372866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3905356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采编楼1404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01530760、18929506327、020-87372866 | ||
| 附件: | |||
| 附件1 | 广州市南沙区机关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82501).zip | ||
| 附件2 | 【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广州市南沙区机关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docx | ||
| 附件3 | 【平台上传】广州市南沙区机关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委托协议.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CHY-ZC076GQ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机关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包1及包2的“商务部分”“冷藏车辆情况”评审标准中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配送的冷藏车辆进行评审: (1)投标人拟投入的冷藏车辆满足基本标准3辆的得1分,在此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冷藏车加0.5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2)投标人拟投入的冷藏车辆中均具备实时GPS定位系统,能远程查看车辆定位的得1分。 注: ①若属于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需提供投标人名义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图片(须体现车牌号码及冷藏功能); ②若属于租赁车辆则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租赁合同期内任意一期的发票复印件、车辆图片(须体现车牌号码及冷藏功能) ③提供车辆具备GPS定位功能的远程查看截图界面;④若投标时不具备本评审项车辆要求(含GPS定位功能),提供承诺中标后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冷藏车辆承诺函(须载明车辆数量),内容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资料不全不得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配送的冷藏车辆进行评审:(1)投标人拟投入的冷藏车辆满足基本标准3辆的得1分,在此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冷藏车加0.5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2)投标人拟投入的冷藏车辆中均具备实时定位系统(GPS或北斗等),能远程查看车辆定位的得1分。注:①若属于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需提供投标人名义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图片(须体现车牌号码及冷藏功能);②若属于租赁车辆则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租赁合同期内任意一期的发票复印件、车辆图片(须体现车牌号码及冷藏功能);③提供车辆具备定位功能的远程查看截图界面;④若投标时不具备本评审项车辆要求(含定位功能),提供承诺中标后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冷藏车辆承诺函(须载明车辆数量),内容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资料不全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包1及包2的“商务部分”“食品安全责任险”评审标准中的“注:①多个保险投保金额可累计计算。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如投保单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投保单到期后继续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到期,否则提供不得分);②如投标人在投标前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提供中标后可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承诺,可根据承诺中的保额额度对应得分。 不提供证明或文件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均不得分。”修改为“注:①多个保险投保金额可累计计算。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如投保单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投保单到期后继续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到期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②如投标人在投标前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提供中标后可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可根据承诺中的保额额度对应得分。不提供证明或文件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均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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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方式:020-39053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采编楼1404室
联系方式:13501530760、18929506327、020-87372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 话:13501530760、18929506327、020-87372866
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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