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和县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一体化护士站等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2026年08月27日 10: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和县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一体化护士站等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泰和县中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泰和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7日 10: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肖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38374425 | ||
| 采购单位 | 泰和县中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泰和县澄江镇上解放路5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570607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安市吉州区航盛大厦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3837442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HZ-ZFCG-[2026]第04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和县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一体化护士站等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8.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保证金,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现变更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8.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和县中医院
地址:泰和县澄江镇上解放路53号
联系方式:13657060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航盛大厦
联系方式:153383744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1533837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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