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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民医院液态氧气采购项目(三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27日 15:1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液态氧气采购项目(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兴安盟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兴安盟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5:1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3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玉峰
项目联系电话17631648211
采购单位兴安盟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48255533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市本级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12层1207-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631648211
附件:
附件1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1).pdf
附件21.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庆黎明气体有限公司).pdf
附件3液态氧气采购项目(三次)报价明细附件.pdf
附件4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52203-ZTGH-TP-20260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液态氧气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液态氧气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754号有关规定,针对成交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行业填写错误(谈判文件要求“工业”,成交人填写“化学品制造行业”)的处理方式。该项目性质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标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明确填写,行业填写错误属于实质性错误,应否决其应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本项目剩余响应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故本项目拟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液态氧气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4382(万元),更正为:1.4946(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液态氧气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大庆黎明气体有限公司,更正为: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液态氧气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958,800.00元,更正为:996,4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66号

联系方式:15048255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本级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12层1207-1号

联系方式:17631648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玉峰

电话:17631648211

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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