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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应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27日 15:2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应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揭阳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5:2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8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663-8071671
采购单位揭阳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榕城区晓翠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3-8338233
代理机构名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政务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七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3-8071671
附件:
附件1揭阳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应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026082702).zip
附件2采购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5201-2026-011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应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笔误需修改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包4商务评分中的同类项目业绩评审项。

更正内容:

采购包4商务评分中的同类项目业绩的评分中“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负责的项目验收测评服务相关的业绩经验,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提供关键页(含项目名称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修改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负责的同类信息化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提供关键页(含项目名称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可忽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揭阳市公安局

地  址:榕城区晓翠路

联系方式:0663-8338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揭阳市政务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七楼

联系方式:0663-80716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663-8071671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8月2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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