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东部科技城地下管网建设工程检测服务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03日 15: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温州东部科技城地下管网建设工程检测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3日 15:1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发勇、林慧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58655277 | ||
| 采购单位 | 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瑞安市塘下镇肇平垟下村振兴街3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7-5887737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5865527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381266130010000034-RYCG202608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东部科技城地下管网建设工程检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2026年9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 2 | 招标文件中P18-P49“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二)检测清单”中“检测类别”中 | 局部费开挖修复 | 局部非开挖修复 |
| 3 | 招标文件中P50“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中 |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
| 4 | 招标文件中P50“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中 |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19); |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
| 5 | 招标文件中P52“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三、商务要求”中“(五)付款方式”中 | 1.1.1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1.1.1采用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 6 | 招标文件中P52-P53“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三、商务要求”中“(五)付款方式”中 | 2.预付款支付: 2.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 2.1.1预付款担保(采购人视中标人资信情况,可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预付款担保): (1)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中标人自采购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 (3)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中标人未按约定实施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情形的,仅凭采购人出具的书面索赔通知即可兑付保函,采购人无需就违约事实提供生效司法/仲裁文书或第三方鉴定证明。 (4)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完毕之前,应保证工程保函持续有效。 2.1.2如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采购人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 2.预付款支付: 2.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中标人完成实际检测工程量达到签约合同总价款的20%后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 2.1.1预付款担保(采购人视中标人资信情况,可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预付款担保): (1)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中标人自采购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3)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采购人确认。 (4)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中标人以下违约情形的,仅凭采购人出具的书面索赔通知即可兑付保函,采购人无需就违约事实提供生效司法/仲裁文书或第三方鉴定证明: ①中标人没有实施合同或未履行合同义务时; ②中标人因涉及相关司法案件导致预付款被采取查封、冻结或扣划等处置时; 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包括暂停)时。 (5)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释放完毕之前,应保证保函持续有效。 (6)采购人在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释放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2.1.2如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采购人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2.1.3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必须专款专用,中标人不得作为他用。 2.1.4中标人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当地银行开设专门预付款账户,在使用时需经采购人、银行、中标人共同审批、监管。专门账户中产生的利息,均由采购人收益。如中标人账户发生司法冻结,必须在10日内解冻,如不能解冻,需在第11日把等额金额打入监管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如未能把等额金额打入监管账户的,中标人每逾期1天须支付冻结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需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
| 7 | 招标文件中P64“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中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8 | 招标文件中P64“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中 | 乙方(受托方): | 乙方(受托方): 资质: |
| 9 | 招标文件中P66“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中 | 10.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 删除 |
| 10 | 招标文件中P67“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中 | 13.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确定检测内容,完善表格,提供技术电子文档; | 14.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确定检测内容,完善表格,提供技术电子文档; (后续序号同步调整) |
| 11 | 招标文件中P68“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中 | 1.1、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1.1、采用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 12 | 招标文件中P69“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中 | 2、预付款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 (2)预付款担保(甲方视乙方资信情况,可要求乙方向采购人开具预付款担保): ①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乙方自甲方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②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 ③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乙方未按约定实施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情形的,仅凭甲方出具的书面索赔通知即可兑付保函,甲方无需就违约事实提供生效司法/仲裁文书或第三方鉴定证明。 ④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完毕之前,应保证工程保函持续有效。 (3)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甲方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 2、预付款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中标人完成实际检测工程量达到签约合同总价款的20%后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 (2)预付款担保(甲方视乙方资信情况,可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预付款担保): ①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乙方自甲方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②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③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甲方确认。 ④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乙方以下违约情形的,仅凭甲方出具的书面索赔通知即可兑付保函,甲方无需就违约事实提供生效司法/仲裁文书或第三方鉴定证明: Ⅰ、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未履行合同义务时; Ⅱ、乙方因涉及相关司法案件导致预付款被采取查封、冻结或扣划等处置时; Ⅲ、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包括暂停)时。 ⑤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释放完毕之前,应保证保函持续有效。 ⑥甲方在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释放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3)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甲方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必须专款专用,乙方不得作为他用。 (5)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后在当地银行开设专门预付款账户,在使用时需经甲方、银行、乙方共同审批、监管。专门账户中产生的利息,均由甲方收益。如乙方账户发生司法冻结,必须在10日内解冻,如不能解冻,需在第11日把等额金额打入监管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如未能把等额金额打入监管账户的,乙方每逾期1天须支付冻结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需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
| 13 | 招标文件中P71“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中 | 2.如有转让和未经需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 2.如有转让和未经需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 14 | 招标文件中P71“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中 |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 15 | 招标文件中P75“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资格文件部分”中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后续序号同步调整)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此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
地 址:瑞安市塘下镇肇平垟下村振兴街3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8877377
质疑联系人: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58877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发勇、林慧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58655277
质疑联系人:王芳
质疑联系方式:1505733501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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