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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编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11日 15:1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编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5:1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0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慧灵
项目联系电话15290233335
采购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信阳市新五大道与新二十六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6-6670907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15A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290233335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14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编目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9月10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1日 - 2026年09月17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9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招标公告内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8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凭证,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8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8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凭证,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8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变更为
1、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凭证,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凭证,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1日11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供应商须重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信阳市新五大道与新二十六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6-6670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15A01
联系人:邵慧灵
联系方式:15290233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慧灵
联系方式:152902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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