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二标段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15日 13: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二标段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富蕴县教育局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5日 13:3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06-8723470 | ||
| 采购单位 | 富蕴县教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文化西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9751589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富蕴县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富蕴县赛尔江西路3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06-872347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XCGZX-JC2026-007-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富蕴县教育系统校舍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条款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整体定性为货物类项目,设备属于工业,配套软件属于货物附属,可以共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 |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条款异常低价审查 | 1.《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 1.《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条款异常低价审查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其中对参数要求标“★”的,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本条款中对参数要求标‘★’的’指的是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前标注‘★’的条款,非指核心产品的标注。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 1. 招标文件中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为重要条款,投标人对其中任何一条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 15.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进行响应,对于标有‘★’、‘▲’的关键技术参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产品手册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佐证其技术响应。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时可能不予认可. | 删除该条款 |
| 5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十四、违约责任 |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格货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拒收对应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逾期办理付款手续的,甲方按逾期应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逾期应付金额的5%。 14.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资金中直接抵扣。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乙方逾期履约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若甲方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据实赔偿。 |
| 6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三、心里咨询室设备清单 | 注:★以上心理咨询室配备系统设定为本项目核心产品 | 注:★以上16所学校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心理健康自助系统、智能反馈型音乐放松训练系统、心理VR训练系统(便携式)设定为本项目核心产品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蕴县教育局
地 址: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文化西路9号
联系方式:18997515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富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富蕴县赛尔江西路36号
联系方式:0906-8723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
电 话:0906-872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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