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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直机关幼儿园(大兴安岭地区育幼中心)文教用品及设备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17日 10:3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文教用品及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大兴安岭地直机关幼儿园(大兴安岭地区育幼中心)
行政区域大兴安岭地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0:3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8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一南
项目联系电话0457-2756515
采购单位大兴安岭地直机关幼儿园(大兴安岭地区育幼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胜利路1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194577878
代理机构名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57-2756515
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附件2开标记录表.zip
附件3文教用品及设备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附件4合同包2: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黑龙江宇茂科技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2799]DC[TP]2026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文教用品及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2(幼儿文教生活用品等):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大政采投处〔2026〕10号),投诉事项(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上述条款,废除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哈尔滨铁阳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顺延至评审排名第二名“黑龙江黑龙江宇茂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2(幼儿文教生活用品等)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哈尔滨铁阳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黑龙江宇茂科技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2(幼儿文教生活用品等)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1,039,545.00元,更正为:1,170,187.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兴安岭地直机关幼儿园(大兴安岭地区育幼中心)

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胜利路155号

联系方式:13194577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457-2756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一南

电话:0457-275651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采购中心

2026年09月1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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