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阳朔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实训、信息化教学及阅览资源提质建设项目(重)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18日 15: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阳朔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实训、信息化教学及阅览资源提质建设项目(重)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阳朔县教育局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8日 15: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3635731/15878397350 | ||
| 采购单位 | 阳朔县教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阳朔县阳朔镇龙岳路3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3-88868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秀峰区机场路路口村 137 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3-3635731/1587839735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6-G1-210069-GXW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阳朔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实训、信息化教学及阅览资源提质建设项目(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删除该条款。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5.8中“响应文件”“磋商价格”等词汇。 相应修改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2如中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4.2如中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十二条 违约责任”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如有异议,将交由国家认可并具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实际检验,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有异议,将交由国家认可并具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实际检验。若检验结果证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承担。 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若检验结果证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承担。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朔县教育局
地 址:阳朔县阳朔镇龙岳路30号
联系方式:0773-8886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机场路路口村 137 号
联系方式:0773-3635731/15878397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73-3635731/15878397350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