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文化馆(宣传文化中心)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18日 18: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文化馆(宣传文化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灵台县文化馆 | ||
| 行政区域 | 灵台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8日 18:0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潘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19338366 | ||
| 采购单位 | 灵台县文化馆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台县广场街10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9333963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俊凯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世家花园C区11-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93331417 | ||
| 附件: | |||
| 附件1 | 灵台县文化馆(宣传文化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91801).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SJK2026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台县文化馆(宣传文化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天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
(4)供 应 商 须 提 供 通 过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站 ( http://wenshu.court.gov.cn/ ) 渠 道 查 询 无 行 贿 犯 罪 结 果 (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台县文化馆
地址:灵台县广场街104号
联系方式:18293339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俊凯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世家花园C区11-2
联系方式:15193331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勇
电话:18919338366
甘肃俊凯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8日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