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2026年09月21日 17:2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工程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1日 17:2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高文豪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5987027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青龙街8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613185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598702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2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22 09:30:00,更正为:2026-09-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9-22 09:30:00,更正为:2026-09-28 09:30:00。
一、将本项目3.1采购内容中“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第2项修改为
| 2 | B07000000 装修工程 | 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工程 | ★计算机(品目:A020101 计算机设备,依据标准:GB 28380)、120英寸显示屏(品目: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依据标准:GB 21520) |
二、 将本项目3.1采购内容中“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中新增
| 2 | B07000000 装修工程 | 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工程 | 单管LED灯配T5灯管 1X15W(品目:A020619 照明设备,依据标准:GB 30255)、密闭型LED灯配T5灯管 1X15W(品目:A020619 照明设备,依据标准:GB 30255)、防爆型LED灯配T5灯管 1X15W(品目:A020619 照明设备,依据标准:GB 30255) |
三、将本项目 3.1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中第2项修改为
| 2 | B07000000 装修工程 | 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工程 | 120英寸显示屏(品目: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依据标准:HJ2536)、 计算机(品目: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依据标准:HJ2536)、 单管荧光灯配T5灯管 1X15W(品目:A020619 照明设备,依据标准:HJ2518)、 密闭型单管荧光灯配T5灯管 1X15W(品目:A020619 照明设备,依据标准:HJ2518)、 防爆型单管荧光灯配T5灯管 1X15W(品目:A020619 照明设备,依据标准:HJ2518)、 LED壁灯(品目:A020619 照明设备,依据标准:HJ2518)、 LED灯盘 1X36W(品目:A020619 照明设备,依据标准:HJ2518) |
四、将本项目3.2技术要求中“质量保修期” 修改为
| 2 | ★ | 质量保修期 | 质量保修期3年,国家有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防水等分项国家规定质保5年),以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须对本项目无条件进行维修维护。质量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4小时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无偿维修完成。如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到场或不按采购人规定进行维修,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维修,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的150%。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保修期内造成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
五、将本项目3.3.2商务要求中“漏项工程处理” 修改为
| 7 | ★ | 漏项工程处理 | 1.供应商已完整研读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需求,已全面核对全部施工内容,充分预判所有配套、辅材、配套工序,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交付标准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存在有意漏项、缺项报价行为。 2.施工实施阶段: (1)若因供应商自身图纸理解疏漏、清单核对失误、施工经验不足、漏看施工规范等原因产生工程量漏项、工序漏项,所有漏项对应的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税费的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全额承担,不向采购人申请任何追加费用,且保证按期完工,不以此为由延误工期、降低施工质量。 (2)若为采购人出具图纸、清单存在客观遗漏、设计变更新增工作内容,双方按照政府采购变更流程、合同约定计价规则协商确认新增费用,无书面变更文件前,供应商不擅自施工新增漏项内容。 3.结算质保阶段: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过程中核查出的投标方原因漏项,供应商无条件完成补做、整改。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
六、将本项目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评分项修改为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05分,本项最多得2.2分 。(说明: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否则不予给分。4、本项目采购的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产品详见第三章。) | 2.2000 | 客观 |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
七、 将本项目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价格评审” 评分项修改为
| 价格评审 | 合计 | 1、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则给予其最后报价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 3、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9.8 | 29.8000 | 客观 | 报价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八、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本已进行更正并上传系统,请供应商按照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本进行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6210200053767[2026]01647;预算品目:装修工程。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龙街82号
联系方式:028-61318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987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文豪
电话:028-85987027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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