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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功能性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22日 14: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庭审功能性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4:3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李明静、张若薇
项目联系电话024-31037558、18640060588
采购单位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2726889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5楼25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037558、18640060588
公告信息
 
庭审功能性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0-095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庭审功能性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6年10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二、原公告“六、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6年10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2日13时3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供应商自愿递交备份文件的可选择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务必对已解密的报价信息进行确认,明确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须在系统中说明异议原因,以免影响项目进度。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需要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规定时间30分;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7.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或将加密版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syly558@163.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联系方式:024-82726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5楼2512
联系方式:024-31037558、18640060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李明静、张若薇
电  话:024-31037558、1864006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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