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公安局邕隆路办公点边坡新增滑坡区修护工程(重)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23日 15: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宁市公安局邕隆路办公点边坡新增滑坡区修护工程(重)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3日 15:3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梁尉、韦兴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3487289、0771-2416531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47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1-33859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1-3487289、0771-241653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6-C2-990866-GXK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邕隆路办公点边坡新增滑坡区修护工程(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要求10.付款方式 10.3付款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金额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的,按照当期计量金额的60%支付,超出合同价10%的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完工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双方验收合格经审核单位结算审定工程造价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 10.3付款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金额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的,按照当期计量金额的60%支付,超出合同价10%的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完工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双方验收合格经审核单位结算审定工程造价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2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支付方式:
3.3付款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金额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的,按照当期计量金额的60%支付,超出合同价10%的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完工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双方验收合格经审核单位结算审定工程造价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3.支付方式:
3.3付款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金额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的,按照当期计量金额的60%支付,超出合同价10%的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完工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双方验收合格经审核单位结算审定工程造价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3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6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3.6.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② 种方式:①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② 3 %的工程款;③其他方式:/。3.6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3.6.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①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② 3 %的工程款;③其他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三部分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4.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金额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的,按照当期计量金额的60%支付,超出合同价10%的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完工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双方验收合格经审核单位结算审定工程造价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 14.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金额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的,按照当期计量金额的60%支付,超出合同价10%的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完工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双方验收合格经审核单位结算审定工程造价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5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三部分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7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7.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 3 %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17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7.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 /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 3 %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6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三部分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7.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7.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 。
17.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 。17.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否 。
17.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 。
17.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471号
联系方式:0771-3385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0771-3487289、0771-2416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尉
电 话: 0771-348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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