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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环卫设施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24日 10: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环卫设施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湖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0:0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8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文敏
项目联系电话15211438608
采购单位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衡山县开云镇金龙南路4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211438608
代理机构名称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育英街16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07341186
项目更正公告
衡山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环卫设施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42300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环卫设施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430423000008-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0时00分00秒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
一、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 ☑不需要。二、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技术要求 参数要求。 三、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当供货达到合同总量的50%时,甲方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当供货达到合同总量的80%时,甲方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全部货物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原则上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甲方原则上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四、第六章综合评分表技术部分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4分。
更正后内容
一、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 ☑需要。担保金额及方式: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2.中标人于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交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自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原缴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以保函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二、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技术要求 参数要求(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三、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当供货达到合同总量的50%时,甲方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当供货达到合同总量的80%时,甲方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全部货物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原则上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甲方原则上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四、第六章综合评分表 技术部分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45分。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衡山县开云镇金龙南路459号

联系方式: 15211438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育英街168号

联系方式: 18507341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廖文敏

电 话: 1521143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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