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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环卫设备设施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24日 14:5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台前县环卫设备设施更新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4:5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2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树芳、朱慧芳、王爱巧、王江博、刘艳丽
项目联系电话17772865976、0371-86610696
采购单位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台前县政和大道中段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93-2269986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9号楼9层9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72865976、0371-86610696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台财招标采购-2026-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台前县环卫设备设施更新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9月02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03日 - 2026年09月29日09时59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9月29日09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七条“付款方式: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自货物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未处理的质量问题,采购人于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付款期限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自货物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变更为
付款方式:“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付款期限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自货物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5、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4日14时4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不涉及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和评审标准的变化,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维持原公告时间不变。投标单位自行查看项目有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台前县政和大道中段南侧
联系人:郭青
联系方式:0393-2269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9号楼9层91号
联系人:李树芳、朱慧芳、王爱巧、王江博、刘艳丽
联系方式:17772865976、0371-8661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树芳、朱慧芳、王爱巧、王江博、刘艳丽
联系方式:17772865976、0371-8661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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