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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安局交管大队2026年扣押车辆保管服务更正公告[2026]

2026年09月24日 18:0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公安局交管大队2026年扣押车辆保管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巢湖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8:0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1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静
项目联系电话0551-66273061
采购单位巢湖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半汤街道半汤路名仕嘉苑西侧约14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1-66273061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40楼4003、40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55181616

巢湖市公安局交管大队2026年扣押车辆保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MMFN0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公安局交管大队2026年扣押车辆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针对本项目作如下更正:

1、本项目采购需求前附表中:

2

服务地点

巢湖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更正为:

2

服务地点

巢湖市城区范围内(卧牛山街道、凤凰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

2、服务需求中:(4)须设置独立值班室,满足24小时值班办公;停车场场地若为自有,投标时须提供产权证明;若为租赁,响应文件中须提交完整租赁合同。成交后场地不得随意搬迁,确需搬迁必须提前60天书面报采购人同意,搬迁全部成本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搬迁期间不得中断保管服务。

更正为:

(4)须设置独立值班室,满足24小时值班办公;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场地配备到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或提供的场地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报监管部门。成交后场地不得随意搬迁,确需搬迁必须提前60天书面报采购人同意,搬迁全部成本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搬迁期间不得中断保管服务。(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6年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半汤街道半汤路名仕嘉苑西侧约140米

联系方式:0551-66273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嘉正国际8号楼一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17333255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话:1733325582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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