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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食品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28日 16:3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食品配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沈阳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沈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6:3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慕一闻
项目联系电话024-83961750-809
采购单位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沈阳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沈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1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9343178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3961750-809
公告信息
 
沈阳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食品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0-097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食品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截止时间有误。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8日15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未提交备份文件导致系统故障时影响评审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沈阳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沈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136号
联系方式:024-89343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024-83961750-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慕一闻
电  话:024-839617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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