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2026-2029年)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28日 20:1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2026-2029年)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龙岩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8日 20: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卢玉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359152826 | ||
| 采购单位 |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岩市龙岩大道中3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7-225853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11层110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35915282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01]SZZX[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2026-2029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2026-2029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询问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的“7.2评标标准”中的采购包1、采购包2商务项“7.拟派人员荣誉”中“每提供一个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环卫作业相关的个人荣誉(或奖项)的,得0.5分”,请问“区级人民政府或区级政府所属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与本项目环卫作业相关的个人荣誉(或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对询问事项1答复内容:予以认可。
2.询问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的“6.2符合性审查”中的采购包1、采购包2“价格符合性”中:(1)“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各项细项报价表(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附件)及细项报价表中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表述,各项细项报价表对应的附件位于何处?以及该细项报价表应编制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哪个位置?(2)“如报价存在未按报价测算表实质性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报价测算表中费用说明、标准、数量、备注等)进行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同时上传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的表述,其中细项报价表是否等同于报价测算表?招标文件未提供承诺函格式,该承诺函是否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
对询问事项2答复内容:(1)各项细项报价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标的预算费用明细》,以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的“表2 采购包1(南片区)采购标的预算费用”和“表3 采购包2(北片区)采购标的预算费用”;因采购系统固化原因,该细项报价表编制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均可以。(2)细项报价表等同于报价测算表;承诺函格式自拟。
3.询问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的“7.2评标标准”中的采购包1、采购包2技术项“12.拟派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应急管理部[2019]53号文件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是否属于本评分条款认可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对询问事项3答复内容:属于。
4.询问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的“7.2评标标准”中的采购包1、采购包2技术项“13.拟投入车辆设备”中“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名称可以和招标文件描述的车辆名称不一致,但其使用功能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是否可通过出具车辆使用功能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的承诺函或车辆功能简介资料的方式,完成本条款要求的评分响应?
对询问事项4答复内容:可以。
5.询问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的“7.2评标标准”中的采购包1、采购包2商务项“6.企业荣誉”,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与本项目环卫作业相关的通报表扬等相关文书,是否属于本评分条款中约定的可计分“荣誉(或奖项)”范畴?
对询问事项5答复内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与本项目环卫作业相关的通报表扬(不含表扬信),属于本评分条款中约定的可计分“荣誉(或奖项)”范畴。
6.询问事项6: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的“7.2评标标准”中的采购包1、采购包2技术项“15.新技术应用2”中要求“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如投标人企业自有生产的无人驾驶智能清扫设备,无车辆购置发票,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
对询问事项6答复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无人驾驶智能清扫设备(总质量1吨或以上)为投标人企业自有生产的,可不用提供车辆购置发票,但应提供该车辆设备为投标人企业自有生产的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中33号
联系方式:0597-2258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11层1105室
联系方式:17359152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玉红
电话:17359152826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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