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等县福新镇黎亮村布堪屯种植产业配套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28日 20: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等县福新镇黎亮村布堪屯种植产业配套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等县福新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8日 20:5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庞青青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5945100 | ||
| 采购单位 | 天等县福新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等县福新镇挂榜街2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1-357002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崇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崇左市江州区城南区新城路西段南侧(阳光名邸)第C4栋10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1-594510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6-C2-250166-GX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等县福新镇黎亮村布堪屯种植产业配套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二、免存条件不适用声明
“我方确认,本项目施工合同额超过300万元,不满足桂人社规〔2021〕16号第七条规定的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二、免存条件适用声明
我方确认,本项目符合下列第____项情形(磋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本项目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
(2)工期不足3个月;
(3)使用农民工人数在30人以下。
且我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资拖欠,满足桂人社规〔2021〕16号第七条规定的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 2 原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CZZC2026-C2-250115-GXCS CZZC2026-C2-250166-GXCS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上发布。
2.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福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天等县福新镇挂榜街201号
联系方式:0771-3570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崇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城南区新城路西段南侧(阳光名邸)第C4栋103号
联系方式:0771-5945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青青
电 话:0771-59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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