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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抚区青年路榆林水毁段及水毁排水泵站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29日 08: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新抚区青年路榆林水毁段及水毁排水泵站建设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行政区域新抚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9日 08: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娇
项目联系电话024-57658866
采购单位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南阳路西一段25甲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265602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55号楼1号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57658866
公告信息
 
抚顺市新抚区青年路榆林水毁段及水毁排水泵站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402-006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新抚区青年路榆林水毁段及水毁排水泵站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增加工程量清单,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08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如递交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 3.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进行投标解密,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二次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南阳路西一段25甲
联系方式:024-52656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55号楼1号门市
联系方式:024-57658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娇
电  话:024-5765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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