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汉中市生产性非遗产品推广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29日 15:3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汉中市生产性非遗产品推广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 | ||
| 行政区域 | 南郑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9日 15:3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芳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92669983 | ||
| 采购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汉中市南郑区东大街3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6-55122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培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秦建苑世纪公寓A座3单元18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9266998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PSZC-2026-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汉中市生产性非遗产品推广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资格性审查(4.3特殊资格审查)第1项:“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广告策划类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本项目不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由供应商自行承诺具备完成本项目广告策划相关服务的履约能力。”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按照更正后的条款编制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汉中市南郑区东大街37号
联系方式:0916-5512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培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秦建苑世纪公寓A座3单元1802室
联系方式:13892669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芳芳
电话:13892669983
陕西培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