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体外循环机统招分签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29日 17:3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体外循环机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9日 17:3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05971693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596613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0597169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1]XXS[GK]2026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体外循环机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各分项备注存在条款引用笔误,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中,所有评分分项备注内写有:
注:需按第五章第2.2条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
统一更正为:注: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2.佐证材料要求(原件备查)”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次更正仅统一修正全部技术评分项内的条款编号引用错误,不改变佐证材料提交规则、评审打分标准、技术参数要求,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作顺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
联系方式:0592-5966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联系方式:18005971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话:18005971693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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