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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体外循环机统招分签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29日 17:3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体外循环机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7:3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项目联系电话18005971693
采购单位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5966131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0597169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1]XXS[GK]2026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体外循环机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项目澄清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各分项备注存在条款引用笔误,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中,所有评分分项备注内写有:

注:需按第五章第2.2条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

统一更正为:注: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2.佐证材料要求(原件备查)”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次更正仅统一修正全部技术评分项内的条款编号引用错误,不改变佐证材料提交规则、评审打分标准、技术参数要求,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作顺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

联系方式:0592-5966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联系方式:18005971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话:18005971693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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