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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水槎乡四和畲族村水利水毁修复项目(第二次)结果公示变更

2026年09月29日 18: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泰和县水槎乡四和畲族村水利水毁修复项目(第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泰和县水槎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江西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8:0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更正日期0002年11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307961013
采购单位泰和县水槎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泰和县水槎乡合江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770606753
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思源路庐陵文景1栋2单元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3079610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ZALJA-ZC202601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和县水槎乡四和畲族村水利水毁修复项目(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985000.00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绵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由于原成交供应商绵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来巧存在两个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上一项目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经建设单位同意,但并未满120天。该行为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2016年修订)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25】5号文件,第三十二条及第五十二条规定。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本项目将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为确保本项目招标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决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顺延至第二名江西勇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018630.00元。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后的成交供应商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江西勇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真晶; 联系方式 :19318898098;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五丰镇德清大道西侧德清花园2号楼202铺; 注册建造师:叶丽娜; 注册编号:赣236201420143404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和县水槎乡人民政府

地址:泰和县水槎乡合江村

联系方式:18770606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思源路庐陵文景1栋2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7307961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7307961013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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