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号楼2楼皮肤科装修改造工程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30日 11:3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号楼2楼皮肤科装修改造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30日 11:3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雅帅、陈久怡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57715100 | ||
| 采购单位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7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5875102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联众大厦401-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5771510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300261320110000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号楼2楼皮肤科装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磋商文件第36页“3.7 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价的 2%;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后7 天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交纳之日起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28 天内有效。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价的 1%;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后7 天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交纳之日起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28 天内有效。 |
| 2 | 磋商文件第41页“12.2.1 预付款的支付”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在签订合同及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预付款为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金额为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4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 |
| 3 | 磋商文件第42页“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工程款必须汇入承包人企业的基本账户由承包人拨付到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及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支付预付款为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30%。待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质量全部合格标准,经有关标准检验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余款办理竣工结算扣留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无质量问题的,保修期满一次性返还,不计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工程款必须汇入承包人企业的基本账户由承包人拨付到项目部。合同签订后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40%,待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质量全部合格标准,经有关标准检验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余款办理竣工审计后支付,扣留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无质量问题的,保修期满一次性返还,不计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尚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8751020
质疑联系人:董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31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联众大厦401-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雅帅、陈久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7715100
质疑联系人:詹力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8779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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