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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安镇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30日 16: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绥安镇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漳浦县公告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6:2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霞
项目联系电话0596-3228125
采购单位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新宪街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50481226
代理机构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楼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6-32281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23]XBDCG[CS]2026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绥安镇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第三点综合评分的标准和办法-->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商务项内容评分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

3.

设

备

配

套

更正前:

更正为:

根据供应商投入自有或租赁相关作业车辆(装载机、挖掘机),每提供1辆1.5分,满分3分。(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车辆为租赁的,则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须覆盖整个服务期)、车辆登记证书、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投入自有或租赁相关作业车辆(装载机、挖掘机),每提供1辆1.5分,满分3分。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证明(发票购买方为投标人)、设备合格证及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车辆为租赁的,则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须覆盖整个服务期)、租赁合同(租赁方为投标人)、出租方购买此设备的发票、设备合格证及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新宪街6号

联系方式:13850481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楼1号

联系方式: 0596-3228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霞

电话: 0596-3228125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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