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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葛仙村景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设备采购

2026年10月01日 10:0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铅山县葛仙村景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铅山县葛仙山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江西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1日 10:0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更正日期0002年11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270734259
采购单位铅山县葛仙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铅山县葛仙山镇葛仙山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270734259
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0701226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SXX2026-07-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铅山县葛仙村景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6655846.00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上海艺迈实业有限公司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铅山县葛仙村景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于2026年8月31日开标,2026年9月7日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原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上饶市旭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类型承诺为小型。经核查,该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对应的设备制造商为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照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该制造商资质规模不符合小型企业认定条件,不属于政策规定的小型企业主体,该单位不具备享受小微企业10%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资格,本次投标违规享受的价格扣除不符合法定要求及评标规则,导致中标候选人排名发生变化,故取消其“铅山县葛仙村景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第一资格。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规法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为确保本项目招标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决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顺延为上海艺迈实业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变更后的中标供应商信息如下:上海艺迈实业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百路 466 号;联系人:龚国勇;联系方式:13817043067;成交总金额:6655846.00元。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铅山县葛仙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铅山县葛仙山镇葛仙山大道

联系方式:18270734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8号

联系方式:189070122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18270734259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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