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航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防城区2026年环卫作业车辆采购(三标)的更正公告
2026年10月20日 11:3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防城区2026年环卫作业车辆采购(三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11:3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0-6200878 | ||
| 采购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人民路20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0-323939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航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田口街8号北部湾高铁商贸中心1幢十一层1126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0-620087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6-G1-030137-GXH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城区2026年环卫作业车辆采购(三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原招标公告第一章“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并支付使用”的表述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并支付使用”的表述存在不一致。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1条关于文件解释顺序的规定,现统一明确: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以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约定为准,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并支付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并支付使用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防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人民路202号
联系方式:0770-3239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航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田口街8号北部湾高铁商贸中心1幢十一层1126
联系方式:0770-6200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美琦
电 话:0770-62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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