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10月20日 16: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丽水市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16:4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8-2185319 | ||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5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8-218531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1100261300110000002-浙方咨招202605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丽水市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 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
| 2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七 项目实施 | (3)提供项目宣传等服务工作。 | (3)提供项目宣传、培训等服务工作。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0578-2188373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刘先生
质疑联系人:何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88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85319
质疑联系人:何仪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283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90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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