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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用房建设配套密集架安装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10月21日 11: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档案用房建设配套密集架安装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1:3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萍、黄建、郑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26736、2233760
采购单位厦门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2262310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2226736、223376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1]GWCG[GK]20260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档案用房建设配套密集架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答疑澄清

更正内容:

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1.2款“▲依据GB/T 43770-2024《室内 LED 显示屏规范》、SJ/T 11141-2025《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11281-2025《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检测:LED 像素点间距≤1.25mm;像素密度≥640000 点 /㎡,全倒装 COB,1R1G1B,三合一封装,显示屏幕峰值亮度≥600nits。依据GB 21520-2023《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检测:峰值功耗<300W/m2 (600nits亮度),平均功耗<100W/m2。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佐证前述全部要求(报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8.9款)。”的LED显示屏相关技术参数提出疑问,现就问题统一答疑澄清如下:

1、针对峰值功耗、平均功耗检测项,检测报告须体现具体的检测值,不强制要求提供检测依据。

2、招标文件中所提峰值功耗、平均功耗即表示最大功率、平均功率,峰值亮度即表示最大亮度,nits即表示cd/㎡。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产品名称、参数的表述与招标要求不一致,但实质上能满足的,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补充说明,否则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结果。”故如有不同的请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中作补充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联系方式:0592-2262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0楼

联系方式:0592-2226736、223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萍、黄建、郑莹莹

电话:0592-2226736、2233760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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