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眼科超声乳化治疗仪和超乳玻切一体机的更正公告

2026年10月23日 18: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眼科超声乳化治疗仪和超乳玻切一体机
品目

采购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8:4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盛磊敏
项目联系电话13819182767、13516722354
采购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温州大道1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7-85676874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19182767、1351672235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000263210270000188-ZJ-2671859-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眼科超声乳化治疗仪和超乳玻切一体机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8日09:00 2026年11月6日09:00
2 采购文件第13页,1.1.5.条 1.1.5.提供全自动数字化自动眼内压实时控制系统,实时、自动调节眼内压的动态平衡,眼内压控制范围覆盖包含0~115mmHg,在手术全过程中眼内压波动≤±2mmHg。 1.1.5. 提供全自动数字化自动眼内压实时控制系统,实时、自动调节眼内压的动态平衡。
3 采购文件第13页,1.1.7.Δ条 1.1.7.Δ具备多口径玻切头可选,包含23G、25G和27G等口径玻切头。玻切头切速可自由调整,玻切头切速可调范围包含100~20000 次/分钟。 1.1.7.Δ 具备多口径玻切头可选,包含23G、25G和27G等口径玻切头。玻切头最大切速≥20000 次/分钟。
4 采购文件第14页,1.1.12.条 1.1.12.提供23G、25G、27G等不同口径的照明光纤和激光光纤,并具备自动射频识别功能。 1.1.12.提供23G、25G、27G等不同口径的照明光纤和激光光纤。
5 采购文件第14页,1.1.14.条 1.1.14.提供多种超乳工作模式,包含纵向超声和扭动超声。 1.1.14.提供≥2种超乳工作模式,包含纵向超声和扭动超声,或纵振超声和扭振超声,或普通超声和摆动超声。
6 采购文件第14页,1.1.15.条 1.1.15.提供超声乳化手柄:超声频率≥45±3.0KHz。 1.1.15.Δ提供超声乳化手柄:超声频率≥40KHz。
7 采购文件第14页,1.1.20.条 1.1.20.≥2个激光输出端口,提供直型、弯型以及可调节带照明激光光纤可选。 1.1.20.具备照明激光光纤,类型至少包含直型、弯型,上述每种类型均提供23G、25G、27G规格。
8 采购文件第15页,2.1.1.5.条 2.1.1.5.提供多种超乳工作模式,包含纵向超声和扭动超声。 2.1.1.5.提供≥2种超乳工作模式,包含纵向超声和扭动超声,或纵振超声和扭振超声,或普通超声和摆动超声。
9 采购文件第18页,付款方式,第1条 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银行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若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供应商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
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供应商若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
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签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如有预付款,则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10 采购文件第18页,付款方式,第2条 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供应商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
11 采购文件第18页,付款方式,增加第3条 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签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12 采购文件第18页,付款方式,增加第4条 采购人的到货签收(验收)、支付预付款、分期支付货款,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后的试运行,双方一致同意不作为对货物(设备)验收合格的依据,货物验收合格以双方签订的验收报告为准。
13 采购文件第40页,“4、付款方式” 1)乙方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若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乙方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甲方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
2)乙方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供应商若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
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签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如有预付款,则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2)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供应商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
3)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签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4)采购人的到货签收(验收)、支付预付款、分期支付货款,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后的试运行,双方一致同意不作为对货物(设备)验收合格的依据,货物验收合格以双方签订的验收报告为准。
5)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温州大道11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泉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5676874

质疑联系人:叶志朋

质疑联系方式:0577-856768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博、盛磊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182767、13516722354

质疑联系人:郑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4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986(投诉专用电话)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