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10月26日 15: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 15:4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斌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47709807 | ||
| 采购单位 | 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农安镇北环路9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31-832438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会展大街与昆山路交汇富腾天下城3栋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14770980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660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五章采购需求 38.对接连通不成功视为无效中标。由此产生的接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函盖章,格式自拟) 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若出现对接不达标情形,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采取限期整改、计取违约金、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款项,直至解除合同、追究损失赔偿等 2 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3.为确保所提供的数据采集工作站完全与单位现有记录仪、管理平台数据相兼容,实现无障碍传输并可无缝接入,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的无缝兼容承诺函,加盖公章。” 本条款删除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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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农安镇北环路95号
联系方式:0431-83243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会展大街与昆山路交汇富腾天下城3栋2楼
联系方式:1314770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斌
电 话:13147709807
初审: 王斌
复审: 赵建军
终审: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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