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10月26日 15:5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行政区域乐山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5:5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3-2561295
采购单位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王浩儿街6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683363737
代理机构名称乐山上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苏怀路3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3-256129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3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有细微变动。

更正内容:

1.包1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注”第2条:CT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或登记表)复印件。更正为: CT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包2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注”:所投智能药品分包机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或登记表)复印件;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说明,明确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更正为:所投智能药品分包机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说明,明确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1和包2均删掉了(含附件或登记表),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报名供应商知悉,给各报名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王浩儿街635号

联系方式:18683363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上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苏怀路36号

联系方式:0833-25612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0833-2561295

乐山上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