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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乙等”疾控机构理化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10月27日 16:3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三级乙等”疾控机构理化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锦江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6:3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6日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娉婷、陈奎、艾莉莎、胡青松、王亮
项目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70、8830
采购单位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锦华路一段2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84411524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娉婷、陈奎、艾莉莎、胡青松、王亮;028-85446608-8870、88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420260002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级乙等”疾控机构理化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商务要求中交货时间

更正内容:

采购包1及采购包2商务要求中交货时间由:“合同签订后60日(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更正为“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10426210200007105[2026]00308
2、本项目包1:预算金额:4,286,200.00元;最高限价:4,286,165.00元;包2:预算金额(元): 5,443,900.00;最高限价(元): 5,427,435.00
3、采购品目: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4、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地址:锦江区莲桂西路133号二楼,联系电话:028-8651337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华路一段22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84411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刘娉婷、陈奎、艾莉莎、胡青松、王亮;028-85446608-8870、8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娉婷、陈奎、艾莉莎、胡青松、王亮

电话:028-85446608-8870、8830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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