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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与澄清公告

2026年10月27日 23:4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行政区域济宁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7日 23:47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2日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05377817003
项目联系电话19911111111
采购单位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二十里铺街道晨阳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37-3601196
代理机构名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为民服务中心五楼5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911111111

                                                                             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与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00000202601002471
                      市网JNGP/2026/G0004
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运行实例6分:“投标人在管理中,运用现代化、智慧化手段(大数据、物联网、AI等技术)管理,并有运行实例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现更正为:运行实例6分:投标人能够运用智慧化手段(大数据、物联网、AI等)实施物业管理:
1)具有已落地运行的智慧物业项目实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6分;
2)无已运行实例,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可行的智慧化管理实施方案、技术架构、平台部署计划,承诺中标后投入建设,得3分;
未提供完整可行的智慧化管理实施方案、技术架构、平台部署计划,未承诺中标后投入建设,在此项不得分。
三、澄清事项:“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的“实际案例”
1、“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的“实际案例”要求中“材料全面”指案例能够体现医院物业运营管理、院感管控、考核落实等内容。评审标准围绕医院物业服务核心管理内容;
2、“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的“实际案例”供应商可提供加盖采购人公章的满意度调 查表,满意度调 查表中应体现医疗废物管理、院感控制、人员调度等关键环节的实际运行情况;业绩佐证材料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核验案例真实性,杜绝虚假业绩材料。
四、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为:2026年11月12日09点30分。
更正与澄清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二十里铺街道晨阳路66号
联系方式:冯主任   联系电话:0537-360119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黄天慧   0537-7817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主任   0537-36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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