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粤·黔东西部协作-安龙县年产5万锭中高档纺纱智能制造及配套加工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10月30日 14: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粤·黔东西部协作-安龙县年产5万锭中高档纺纱智能制造及配套加工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贵州安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 14:4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何坤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85990012 | ||
| 采购单位 | 贵州安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龙县五福街道坡云社区黑石头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859873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诚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兴义市印象兴义1号楼190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88599001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CW-2026-0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粤·黔东西部协作-安龙县年产5万锭中高档纺纱智能制造及配套加工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6101900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180 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合同签订后 18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 履约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以 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账单、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 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 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不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项目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在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问题,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设备验收合格,上述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对此知晓并予以认可:(1)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或不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的;(3)经采购人查证,中标供应商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4)中标供应商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删除履约保证金 3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进行预付款,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递交予采购人,如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注:如果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8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支付合同项目。)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完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设备到场、清点数量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安装调试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递交予采购人,如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注:如果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8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支付合同项目。) 4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09日09点30分 2026年11月16日09点30分 5 获取招标文件 2026年10月20日 至 2026年10月27日 2026 年 10月 3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6 日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更正内容请各位投标供应商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看漏、看错导致废标后果自负,给各位投标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安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安龙县五福街道坡云社区黑石头组
联系方式:13885987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诚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义市印象兴义1号楼1902号
联系方式:18885990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坤进
电 话:18885990012
附件信息:
13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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