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墓镇徐岗村农产品仓储中心项目(大棚设施)更正公告[2026]
2026年10月30日 15:0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庄墓镇徐岗村农产品仓储中心项目(大棚设施)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长丰县庄墓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 15:0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2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夏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2726013 | ||
| 采购单位 | 长丰县庄墓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庄墓镇公平巷与206国道交叉口南150米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627260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62723383 | ||
庄墓镇徐岗村农产品仓储中心项目(大棚设施)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CCHZ001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庄墓镇徐岗村农产品仓储中心项目(大棚设施)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根据长财投决〔2026〕10号文件,原中标人中标无效,经采购人确认,安徽康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
(一)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康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丰县长丰路东段北侧
中标金额:贰佰壹拾壹万柒仟柒佰叁拾贰元整(2117732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钢架大棚 | 品牌:雨鑫昊 品牌:坤鹏 品牌:金冠龙 | 一、钢架大棚建设规格要求∶ 单个棚长度58米。 (46个大棚) 1.结构参数:外棚总跨度10米,肩高1.7米,顶高4.2米。内棚总跨度 8.9米,肩高1.6米,顶高3.0米。外棚拱杆间距1m,内棚拱杆间距1.33m。内外棚棚头间距1米。 2.性能参数:风荷载≥0.45kN/㎡ ,雪荷载≥0.15kN/㎡。 3.大棚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10年,主体结构采用国标热镀锌防腐处理。 二、长丰县二代钢架大棚建设主体结构及技术要求:大棚结构主要由拱杆、门头立柱、大棚门、纵拉杆、中间顶柱及伞骨斜撑、抗风斜撑、内棚横梁及V字撑,卷膜器、卡槽卡簧、地锚及压膜绳、薄膜等组成。各部分要求如下: 品牌:雨鑫昊 型号规格: ★1.拱杆外拱:采用Φ32mm×1.5mm热浸镀锌钢管,内拱:采用Φ25mm×1.5mm热浸镀锌钢管。 2.每座大棚2个端面均安装上轨道及吊轮移门,共4扇门。门规格:2.2米×2.2米,采用30mm*30mm*1.2mm热镀锌方管。 3.纵拉杆外棚纵拉杆采用Φ32mm×1.2mm热浸镀锌钢管,纵拉杆不少于5条(1条顶拉杆,4条侧拉杆)。内棚纵拉杆采用Φ25mm×1.2mm热浸镀锌钢管,不少于3条。 4.支撑外棚中间顶柱杆及伞骨斜撑采用Φ32mm×1.5mm热浸镀锌钢管,间距为4m,伞骨斜撑数量4支,长度≥1.2米,距外棚棚头间距≤4米。内棚横梁采用Φ25mm×1.5mm镀锌钢管,间距为 2.66m,伞骨V撑数量2支,采用Φ25mm×1.2mm镀锌钢管。距内棚棚头间距≤3米 5.品牌:坤鹏 型号规格:卷膜机构在棚两侧立面安装手动卷膜机构。每棚2套卷膜器。卷膜机构由卷膜杆,压膜卡,卷膜器等组成。其中卷膜杆采用Φ25mm*1.2mm钢管经浸镀锌后组成,卷膜器采用蓝色超强卷膜器,拒绝使用韩式卷膜器。 6.棚侧立面,山墙立面及门均装有卡槽及卡簧,用以固定薄膜。卡槽采用标准0.7mm热镀锌卡槽,卡簧采用白色北京卡簧。棚两侧面的肩部和裙部共安装四条卡槽,外棚端面卡槽不低于三道,内棚端面卡槽不低于一道。 7.抗风斜撑外棚抗风斜撑采用Φ32mm×1.5mm热浸镀锌钢管,每棚4根,内棚抗风斜撑采用Φ25mm×1.5mm热浸镀锌钢管,每棚4根。上端固定于大棚拱杆内侧,下端入土,斜向上撑住大棚端面。 8.外棚头立柱外棚头立柱12支,采用Φ32mm×1.5mm热浸镀锌钢管;内棚头立柱12支,采用Φ32mm×1.5mm热浸镀锌钢管。插地深度≥40cm。 9.地锚外棚两侧底部安装地锚,间距≤2m,压膜带两端固定于地锚上。 10.各节点固定要求门头立柱处采用M6mm或M8mm螺栓对穿固定,顶纵、侧拉杆与拱杆采用钢丝夹固定,中间顶柱及伞骨斜撑安装方式:抱箍连接。 ★11.品牌:金冠龙 型号规格:覆盖材料外棚采用PO薄膜作为大棚覆盖材料,薄膜厚0.10mm(使用时间不低于3年);内棚采用长寿无滴消雾薄膜作为大棚覆盖材料,薄膜厚度0.08mm。薄膜安装完毕后,要在拱杆间安装压膜绳,压膜绳间距≤2m。 | 26680平方米 | 48元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曾瑾,吕明,余顺火,丁胜,张国强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2.金额:2.7295万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联系电话:0551-6272441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660023【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庄墓镇徐岗村农产品仓储中心项目(大棚设施)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丰县庄墓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庄墓镇公平巷与206国道交叉口南150米
联系方式:0551-62726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1981、6272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0551-62721981、6272337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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