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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省低空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丽水节点的更正公告

2026年10月30日 17:3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省低空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丽水节点
品目

采购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7:3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润锋
项目联系电话0578-2510202
采购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7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8-2615098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庆春街979号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8-25102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1100263150010000034-浙鼎峰磋商[2026]26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低空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丽水节点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澄清1.总则部分:
事项1:
1.7 现场踏勘
1.7.1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
1.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 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5 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
事项2:
1.8 答疑会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
1.8.2 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8.3 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1.9 分包
1.9.1 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9.2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评分办法;服务承诺细则: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更正后答疑会:不组织
更正后现场踏勘:不召开
更正后评分办法:;服务承诺细则:本项最高4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7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麻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615098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15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春街979号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润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510202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821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90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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