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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四所工程”迁建看守所办案区、监区家具采购项目(武警营房部分)的更正公告

2026年10月31日 11:1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四所工程”迁建看守所办案区、监区家具采购项目(武警营房部分)
品目

采购单位金华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31日 11:1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79-83187200
采购单位金华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9-82512237
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4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9-831872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00263173010000072-JHCG2026C-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四所工程”迁建看守所办案区、监区家具采购项目(武警营房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开标日期2026-11-06 09:302026-11-24 09:30
2第二章 招标需求—樱桃木3.符合GB/T35607-2024检测标准,苯≤0.05mg/m2,甲苯≤0.10mg/m2,二甲苯≤0.10mg/m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0mg/m2,甲醛释放量≤0.04mg/m2。3.符合GB-18584-2024检测标准,苯≤0.05mg/m³,甲苯≤0.10mg/m³,二甲苯≤0.10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0mg/m³,甲醛释放量≤0.04mg/m³。
3第二章 招标需求—pvc封边条1.符合 GB 18584-2024 检测标准,甲醛释放量≤0.08mg/m³;氯乙烯单体未检出;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锑(Sb)≤60mg/kg、砷(As)≤25mg/kg、钡(Ba)≤1000mg/kg、镉(Cd)≤75mg/kg、铬(Cr)≤60mg/kg、铅(Pb)≤90mg/kg、汞(Hg)≤60mg/kg、硒(Se)≤500mg/kg;邻苯二甲酸酯总量≤0.1%;多溴联苯醚(PBDE)≤1000mg/kg。
2.依据QB/T4463-2025检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锑(Sb)≤60mg/kg、砷(As)≤25mg/kg、钡(Ba)≤1000mg/kg、镉(Cd)≤75mg/kg、铬(Cr)≤60mg/kg、铅(Pb)≤90mg/kg、汞(Hg)≤60mg/kg、硒(Se)≤500mg/kg。
1.符合QB/T4463-2025检测标准,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氯乙烯单体未检出;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锑(Sb)<60mg/kg、砷(As)≤25mg/kg、钡(Ba)≤1000mg/kg、镉(cd)≤75mg/kg、铬(cr)≤60mg/kg、铅(Pb)≤9omg/kg、汞(Hg)≤60mg/kg、硒(Se)≤500mg/kg;邻苯二甲酸酯总量≤0.1%;多溴联苯醚(PBDE)≤1000mg/kg。
4第二章 招标需求—水性面漆1.符合GB30981.2-2025检测标准,VOC含量≤80 g/L(水性)、甲醛含量≤40 mg/kg、苯系物总和含量≤80 mg/kg;
2. 符合QB/T 4371-2012检测标准,表面抗菌率≥99%。
1.符合GB30981.2-2025检测标准,VOC含量≤80g/L(水性)、甲醛含量≤40mg/kg、苯系物总和含量≤0.03%;
2.符合QB/T4371-2012检测标准,表面抗菌率≥99%。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公安局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12237

质疑联系人:卢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12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4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7200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72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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