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芜湖市公安局无人机相关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第三次)
2026年11月02日 12: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度芜湖市公安局无人机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无人机 | ||
| 采购单位 | 芜湖市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2日 12:1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1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广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56542890 | ||
| 采购单位 | 芜湖市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路芜湖市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0553561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5666995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6HW033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6071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芜湖市公安局无人机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本项目采购需求说明中“*九、无线电发射类产品(车载式无人机侦测设备、车载式无人机打击设备、车载式无人机侦测软件、固定式无人机侦测设备、固定式无人机打击设备、便携式无人机察打一体设备)须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上是否每个产品均需提供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承诺函。
答:依据国家工信部针对型号核准证的要求,以上要求中所提及“车载式无人机侦测设备、车载式无人机打击设备、车载式无人机侦测软件、固定式无人机侦测设备、固定式无人机打击设备、便携式无人机察打一体设备”,各潜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拟提供的设备情况,凡是所投设备中含有无线电发射模块(打击设备)的则需在上述要求提供的承诺函中列明该类设备,不含有无线电发射模块(打击设备)的设备,则在该承诺函中可不列出或标为不含有无线电发射模块(打击设备)的设备。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公安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
联系方式:0553-2937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檀树行政村无为市荣达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门面房
联系方式:17756542890、15212210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燕、周小燕
电话:17756542890、152122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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