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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碾盘河灾后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更正公告

2026年11月02日 14: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丰县碾盘河灾后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西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西丰县公告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4:3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德众
项目联系电话18004105590
采购单位西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西丰县西丰镇向阳街新兴一委四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778549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科府邸南门10号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0415590
公告信息
 
西丰县碾盘河灾后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11-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223-00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丰县碾盘河灾后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11-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开标地点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2日09时5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西丰县西丰镇向阳街新兴一委四组
联系方式:77854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科府邸南门10号门市
联系方式:1800415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德众
电  话:1800410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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