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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11月02日 16: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项目
品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常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6:2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4日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翼
项目联系电话0519-85588157
采购单位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常州市局前街1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19-68870725
代理机构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卢翼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3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将本项目采购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中“13. 是/否包含产品采购:是”更改为:“13. 是/否包含产品采购:否”
  2. 2、采购文件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中“7、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7.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2 投标分项报价表(产品部分)”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7.3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7.4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7.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更正为“7、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且不包含产品采购,不享受本国产品扣除。”
  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11月19日 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11-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常州市局前街185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9-68870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8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519-8558815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400-JZCG-G2026-0333采购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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