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三个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废标公告
2026年11月03日 16:5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三个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 ||
| 行政区域 | 肃州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3日 16:5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1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曾锐/王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93470729/18089377222 | ||
| 采购单位 |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937062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启晨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写字楼B座4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9347072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SQC[2026]00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三个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三个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三个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成交供应商酒泉市荣盛网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提交书面弃标函,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并书面报告财政监管部门后,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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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联系方式:18993706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启晨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写字楼B座403室
联系方式:15393470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锐/王娟
电话:15393470729/18089377222
甘肃启晨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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