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五个一体化”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06月16日 20: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五个一体化”规划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6日 20:48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6月27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龙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五个一体化”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五个一体化”规划项目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3、供应商必须具有满足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4、供应商必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5、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80.000000 |
详见附件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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